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清潭OKAY女性诊所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 清潭OKAY皮肤科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为保护信息主体(客户)的个人信息并迅速、顺畅地处理相关问题,特制定并公开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1.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目的
□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ο 履行服务提供相关合同及提供相关内容
ο 服务使用过程中的本人确认、个人识别、防止不良会员违规使用及未经授权使用,以及投诉处理等客户服务、通知传达
ο 用于营销及广告,提供活动及推广信息并给予参与机会,
依据人口统计学特征提供服务及投放广告,统计访问频率或服务使用情况
ο 以核实申诉人身份、确认申诉事项、联系·通知事实调查、告知处理结果等为目的
2. 拟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 为办理会员注册、咨询、申请服务等,我们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ο 收集项目:姓名、出生日期、登录ID、密码、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访问日志、Cookie、服务使用记录
ο 可选项目:所属门店、感兴趣领域、活动选择项、注册来源、是否接收邮件及短信服务
ο 保留期限:在单独申请拒绝接收或注销会员前,准永久保留
ο 个人信息收集方式:官方网站(会员注册、咨询留言板、预约留言板、快捷登录等)
3. 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限
① 本公司在收集信息主体个人信息时,将在获得同意的保留·使用期限或法律规定的保留·使用期限内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保存。
② 具体的个人信息处理及保留期限如下。
ο 客户注册及管理:至服务使用合同终止或解约为止,但如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至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结算为止
ο 电子商务中的合同·申购撤回、款项结算、商品等供应记录:5年
ο 为诊断和治疗目的收集的信息,依据《医疗法》相关标准执行
ο 即使收集目的或提供目的已达成,若依据《商法》等其他法律法规有必要保存,则可继续保留个人信息
4.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① 本公司为顺畅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业务,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以下外部机构。
ο 受托方:Brain Medi株式会社
- 委托业务内容:会员制服务使用过程中的本人确认、投诉处理等客户服务,
通知传达、新服务(产品)开发及个性化服务提供、活动及推广信息提供及参与机会提供
② 清潭OKAY皮肤科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
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载明禁止在委托业务目的外处理个人信息、技术性/管理性保护措施、再委托限制、对受托方的管理/监督、损害赔偿等责任事项,并监督受托方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5. 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清潭OKAY皮肤科除信息主体单独同意、法律特殊规定等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情形外,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6.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信息主体可随时对清潭OKAY女性诊所行使以下各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①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 ② 发现错误时要求更正 ③ 要求删除 ④ 要求停止处理
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8号格式,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提出,清潭OKAY皮肤科将对此立即采取措施。
若信息主体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中的错误,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将不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权利的行使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的代理人进行。
在此情况下,须提交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
7.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清潭OKAY皮肤科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ο 收集项目:姓名、出生日期、登录ID、密码、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访问日志、Cookie、服务使用记录
ο 可选项目:所属门店、感兴趣领域、活动选择项、注册来源、是否接收邮件及短信服务
8. 个人信息的销毁
① 清潭OKAY皮肤科原则上在个人信息处理目的达成后,将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期限及方式如下。
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届满时,将在保留期限到期日起5日内销毁;当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已达成、相关服务终止、业务结束等导致个人信息不再必要时,将在认定无需处理之日起5日内销毁该个人信息。
② 清潭OKAY皮肤科采用以下方式销毁个人信息。
ο 电子文件:删除文件、格式化磁盘、使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手段。
ο 纸质文件:粉碎或焚烧
9.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相关事项
清潭OKAY皮肤科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运行随时存储和检索用户信息的"Cookie"等装置。
ο Cookie用于分析访问频率和访问时间、掌握用户偏好和兴趣领域并追踪行为轨迹、了解各类活动参与程度及访问次数等,从而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ο 用户可通过在网页浏览器中设置选项,选择允许所有Cookie、每次存储Cookie时进行确认,或拒绝存储所有Cookie。
10. 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清潭OKAY皮肤科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采取以下确保安全性所需的技术性/管理性及物理性措施。
ο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
为确保个人信息处理相关安全性,定期(每年1次)开展内部审计。
ο 最小化个人信息处理人员并加强培训
通过指定专门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的员工,并将处理权限限定于负责人,以最小化原则实施个人信息管理措施。
ο 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为安全处理个人信息,已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ο 针对黑客攻击等的技术性应对措施
为防止因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等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及损毁,安装安全程序并定期更新·检查,将系统部署于限制外部访问的区域,并采取技术性/物理性监控及拦截措施。
ο 个人信息加密
用户的个人信息(密码)经加密后存储和管理,仅本人可知;重要数据则采用对文件及传输数据加密或使用文件锁定功能等独立安全功能加以保护。
ο 限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
通过对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进行访问权限的授予、变更和注销,采取必要的访问控制措施,并利用防火墙系统防范外部未授权访问。
11. 不同意时的处理
用户(信息主体)有权拒绝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但若不同意,相关服务的提供将受到限制。
12.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起正式适用。